索 引 号 k12498411/2025-001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10-3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 号 连政规发〔202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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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对部分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一、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部分第二条“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一段修改为“鼓励引进行业影响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中国制造网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在连设立服务机构。发挥毗邻日韩和畅通班轮优势,招引企业在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日韩商品分拨基地,扩大中日韩跨境电商特色产品双向进出口贸易规模。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集货中心。”

(二)将第一部分第三条“打造跨境电商标杆”一段修改为“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建立健全以创新发展、经营规模、成长速度等为核心的多维度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竞争性方式,选树一批标杆跨境电商企业。对首次获评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连云港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6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容。

(二)删除第九条“鼓励增资扩产”内容。

(三)删除第十条“鼓励加工制造企业进入综合保税区”内容。

(四)删除第十三条“鼓励高能级企业、外资企业进入综合保税区”内容。

(五)删除第十九条“加强绩效评估”中“要对市直相关部门支持综合保税区落实有关文件、引进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相关情况加强督查考核”“定期督查推进和通报”内容。

三、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3〕6号)予以废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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