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5-001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9-0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规〔202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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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5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连云港市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25〕9号)要求,鼓励支持安防产业项目招引培育和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创新发展、引领示范,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安防产业集群,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产业需求,组织编制“卡脖子”技术攻关清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安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攻关,对牵头攻关任务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培育重点实验室建设梯队,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建和重组,对牵头单位按照上级经费1:1给予支持;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建或重组,对牵头单位按照上级经费1:0.5给予支持;推进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对新建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和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级资助1:0.5给予补助。(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 支持产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安防企业参与标准规范制定,对主导起草并经有关组织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安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安防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安防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提升小试、中试等能力,推动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最高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合同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人员),市财政按照国家奖励给予1:2奖励,参与完成单位给予1:1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人员),市财政按照省奖励给予1:1奖励,参与完成单位给予1:0.5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安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4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安防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政产学研活动。对获得省产学研计划立项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8万元。支持县区、功能板块组织开展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国际性、全国性科技合作与交流会议等政产学研活动,市财政给予符合财务支出规定活动费用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二、壮大安防产业规模

6. 强化项目招引培育。全面梳理安防产业链企业名单,筛选重点目标企业和项目,明确安防产业项目招引重点和方向。依托全市资源禀赋,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溢出效应,大力招引各类安防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防产业集中招商活动。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促进设备更新、技术创新、产能扩新。鼓励激励链主企业参与招引上下游企业,尽快建立由政府、协会、企业等参与的产业配套协作体系。(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7. 提升企业知名度。首次评估或认定为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市“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定执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要素服务保障

9. 支持企业培养人才。加大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式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安防企业发展精准培养人才。鼓励安防企业自主或联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设安防专业课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安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购房券和入住人才公寓等优惠待遇。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鼓励安防企业大力引进自主评价各类人才,并按我市人才分类办法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11. 支持企业资金需求。组建安防产业基金,多层次、多渠道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对于一些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安防企业实施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安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安防企业信贷支持。搭建金融机构与安防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分险功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帮助重点项目解决资金需求。(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12. 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安防产业项目,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进行管理和推进。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厂房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3. 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耕“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支持骨干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科学布局和良性发展。深化落实“一带一路”司法协作机制,探索与沿线国家开展司法协作的有效途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14.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安防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水平和经验,在产品质量、工艺路线、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提升突破。推动安防产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东盟、中亚等关税壁垒较低地区建立海外仓、分拨中心或产能合作基地,对前期建设费用给予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 支持建设国家级安防产品交易平台。吸引更多安防企业入驻交易平台,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将平台建设成为面向全球或“一带一路”国家、推动政府间合作、助推安防产品走出国门的国家级交易平台。对国家级安防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加快发展平台跨境交易功能,无缝对接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安防产品“一站式”通关、结汇、退税。将安防科技装备展列入市级层面支持重点展会目录,对举办方给予政策支持,为全市安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连云港海关、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海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本文件财政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同一事项涉及两项及以上市级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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