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13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民防局下放的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权。

(三)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相关保障,参与相关抢险救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和修订市防空袭预案、民防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检查指导民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民防、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指导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区域建设。负责市人防指挥所、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四)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行动提供相关保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申报、审批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和人防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学会建设。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连云港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和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民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防、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承担相关民防、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民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通信处

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和防空袭预案等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协助完善相关抢险救灾预案;承担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民防疏散区域、疏散基地和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民防、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工作;承担民防知识教育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负责拟订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工作;承担组织落实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设备选型要求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市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和机动指挥所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承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和易地建设核准工作;承担组织单建式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标注、标识、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承担防护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报和防护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

(四)执法监督处

负责民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和案件工作;承担平战结合及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登记发证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和民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县区人防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局(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市人防办主任)1名,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核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由市核应急管理处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