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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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投资促进局经济协作以外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商贸新型业态,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研究,加强国际贸易、开发园区、外国投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实施,积极引进重大产业资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和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发展促进工作,推进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拓展国际经贸合作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经贸机构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国际贸易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计划的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参与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向外推介本市的投资环境与政策,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立国(境)内外招商网络,负责市政府招商代表选聘、境外招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开发园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考核,参与对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工作,协调投资管理,组织经贸活动。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商务综合数据的整理和对外发布;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外事、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起草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局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牵头机关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商务发展政策;牵头调查、跟踪全市商务工作整体运行状况、走势和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起草扶持全市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化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组织商务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商务财税、金融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资金的计划编制、核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负责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方案、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有关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建设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体系;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行业现代物流的建设和发展;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国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牵头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综合性材料的汇总和整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和执行全市开发园区管理的措施办法,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开发园区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园区编制建设规划;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园区和产业区建设发展;承担开发园区升级的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开发园区申报南北共建、特色产业园的审核、转报和上报工作,指导南北共建、特色产业园发展;研究全市开发园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状况,组织对开发园区进行目标考核。
(九)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全市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筛选、汇总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承担商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实施;负责联络国家、省进出口商会;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
(十)服务贸易处
拟订国际服务贸易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促进统计工作;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工作,推进口岸便利化和电子化;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江苏省国际货代协会连云港办事处工作。
(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进出口管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内贸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处(市外商投诉调解中心)
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运转情况,做好联络服务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资目标计划的制定、年度检查考核和认定;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外商投诉调解工作,联系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报批本市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外派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十四)投资促进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战略、指导性意见;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参加市级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和参加国(境)内外重点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建立国(境)内外招商网络,负责市政府招商代表选聘,境外招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收集、发布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资料编辑制作。负责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督查和协调推进;负责重点客商直通卡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市商务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投资环境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招商环境改善建议;负责年度检查考核和认定。负责承担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政治处
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劳动工资、人员档案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务干部的境内外培训工作;负责外销员、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招考和评审工作;负责市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为2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另核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