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精神,设立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体和理事机构,是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
(三)增加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职责。
(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群众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研究、推动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棉花等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化肥、农药、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协助市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市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社)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系统年度目标、经营指标的考核;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系统农资、棉花、回收废旧金属、烟花爆竹等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统计、经济普查工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工作;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
(三)合作事业处
负责拟订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上报、考核工作和系统为农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系统防疫、防汛、抗旱工作。
(四)财会审计处
编报并落实市总社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负责市总社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核算工作;争取并管理和监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上报系统会计、审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负责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市总社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推动系统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好系统财会、审计人员专业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市直工作处)
负责拟订市总社本级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政治处
负责系统党建、组织、宣传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市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和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市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市总社四城同创、扶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3名。另核工会主席、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