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毕业生派遣工作的职责。

(三)将县(区)级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转移给县(区)政府管理。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

(四)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发展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文件,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大中专院校及局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九)协助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核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外单位的教育协作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外干部、妇女干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师资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认定、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市(县、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和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的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文件;负责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与维修;负责大中专院校和市区中小学的设置、撤销、调整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管理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幼儿教育的保教研究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各种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中段教育的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负责全市计算机、外语等级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八)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信访办公室)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校车、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工作处

负责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大中专院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校稳定工作;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的协调管理,对市属大中专院校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指导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助做好大中专院校干部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县区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与、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委副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另核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