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61号)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精神,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增加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黑名单管理应用。

  (五)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

  (三)财务处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会团体、直属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五)综合执法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服务、商业贿赂、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调查工作;查处工商部门负责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行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市内外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负责案件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

  (六)登记注册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所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库的建立,负责全市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相关经营行为;组织查处外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报公示、抽查等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调查研究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与其他部门的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无照经营等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督查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后的企业严管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并查处相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监督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2个直属行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

  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负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负责实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公示、抽查等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

  引导、培育全市网络经济发展;研究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用档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行业组织的自律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7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39名,其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7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2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领导职数各为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