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管理职责。

(四)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配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参与市级机关的汽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管理和核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区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单位业务工作。

(八)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文字、信息、调研、档案、机关通信、保密、信访、督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保障工作;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安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行政中心运行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汽车编制、配备、报废、更新工作,管理和核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制订市级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对市机关生活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市级机关及县区机关后勤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和接待工作。

(五)基建管理处

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规划;负责新建市级办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区的项目申报、规划、建设和配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专项维修及装修改造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和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存量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置换、租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租借和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

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指导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委、市政府办公区治安保卫、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疏导集体上访人员;负责指导机关住宅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检查、督促局属单位治安、消防安全和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和武警支队的工作联络与协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7名,副处长6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资产财务信息与财务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资产处置。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