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8月15日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8-8581449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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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75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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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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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监测预警职责。
(四)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十)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会务、公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大事记;负责局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组织工作;负责局价格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报道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加强对价格监测的指导;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的采集、组稿、编制、报送和考核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价格协会工作;会同连云港市价格协会,协调、指导各行业价格分会依法开展经营者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的审核调整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审核和报备局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四)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管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协助管理国家、省直管的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有线数字电视等服务;负责制定市管的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拟订市管的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景区等服务价格,及其重要服务价格的核准管理和作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和标定地价管理,以及地产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负责审核管理普通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核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价格评估规定;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各县服务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六)收费监督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研究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副处级建制。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做好对辖县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正科级建制。
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财政公共支出实行事前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辖县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市物价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局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负责辖区日常市场价格监测、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监测和省市部署的临时性价格监测;负责区属范围内社区、乡村和企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员、物价员培训;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负责辖区经营者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和查处辖区内有关价格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各种价费矛盾;负责区属范围内价格诚信工作;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直属行政机构编制为54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物价专项行政编制46名),其中: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34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8名、新浦分局4名、海州分局4名、连云分局4名。
市物价局机关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直属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局长、副局长各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