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监测预警职责。

(四)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十)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会务、公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大事记;负责局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组织工作;负责局价格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报道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加强对价格监测的指导;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的采集、组稿、编制、报送和考核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格协会工作;会同连云港市价格协会,协调、指导各行业价格分会依法开展经营者价格自律工作。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的审核调整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审核和报备局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四)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管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协助管理国家、省直管的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有线数字电视等服务;负责制定市管的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拟订市管的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景区等服务价格,及其重要服务价格的核准管理和作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和标定地价管理,以及地产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负责审核管理普通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核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价格评估规定;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各县服务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六)收费监督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研究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副处级建制。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做好对辖县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正科级建制。

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财政公共支出实行事前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辖县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市物价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局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负责辖区日常市场价格监测、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监测和省市部署的临时性价格监测;负责区属范围内社区、乡村和企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员、物价员培训;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负责辖区经营者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和查处辖区内有关价格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各种价费矛盾;负责区属范围内价格诚信工作;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直属行政机构编制为54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物价专项行政编制46名),其中: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34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8名、新浦分局4名、海州分局4名、连云分局4名。

市物价局机关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直属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局长、副局长各1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7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