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12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新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职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部门以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对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指导。

(八)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对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等事务。

(九)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指导县区、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一)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承办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负责对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

(三)执法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学法、任前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案件应诉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四)行政复议处

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承办以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法制协调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等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参与全市软环境目标考核;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牵头协调工作;及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市政府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市政府对外签订协议、组织征收土地、房屋搬迁实施行政强制权等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论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等工作,协调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协调联系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长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