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5-08-15 09:49:27 字体: [ ]

2025年08月15日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8-8581449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jpg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专项规划
计划总结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5-07-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61号)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精神,设立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拟定外事、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政策走向和国内外侨情,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与侨务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侨务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侨信访工作。

    (六)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七)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八)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九)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十)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县区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承担授予华侨、华人、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涉侨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侨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外事纪律、侨务政策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

  (十三)主管外国常驻和临时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事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外事、侨务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拟订外事、侨务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全市出访、来访计划;参与组织审批权限内的出国会办会议;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审批全市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三)侨政处

  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授予华侨华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有关重要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 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海外华文媒体、文化交流社团(组织)、华文教育机构;协助指导有关涉侨团体工作。

  (四)友好交往处

  研究和分析各国的政治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我市与各国往来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各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各国年度交流项目;承办各国来访及全市出访的相关事宜;承担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间的结好和交往工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对外友好城市间年度交流计划,指导协调实施年度友好交流项目;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五)友协办公室

  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连云港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承办市内对外友协系统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全国友协、省友协和本市布置、下达的民间外事活动任务。

  (六)护照签证处(行政服务处)

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承担申办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处理境外我市公民护照的相关事宜;承担全市护照专办员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部、省属垂直管理部门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外事与侨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八)外联经济处

  拟订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咨询、投诉等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市海外交流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市华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11名,其中正处长8名,副处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