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11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九)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外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统战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及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发并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咨询服务;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体育训练计划和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市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竞赛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输送工作;负责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批和二级以上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竞赛工作,承办省以上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工作和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和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