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3-0004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2-1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徐圩新区徐圩港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2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同意徐圩新区徐圩港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复〔2023〕5号.doc

连政复〔2023〕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徐圩新区徐圩港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恳请对徐圩港区部分主干道路进行命名的请示》(示范区发〔2022〕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徐港大道。位于徐圩港区南侧,东起吹填区东侧围提、西至吹填区西侧围提,长12.45千米、宽50米的道路命名为徐港大道。以徐圩港首末字命名。

二、方洋路。现方洋路自海滨大道向北延伸命名至一港三道堆入口。

三、疏港大道。现疏港大道自海滨大道向北延伸命名至一港池码头。
    四、苏海路。现苏海路自海滨大道向北延伸命名至二港池码头。    五、陬山二路。位于陬山路西,南起港前大道、北至二港池码头,长4.59千米、宽22.5米的道路命名为陬山二路。以陬山路排序命名。

为保障区域交通、通讯和人们正常社会交往,徐圩港区道路命名后,你区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