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1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1-04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东海县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东海县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3〕1号.doc |
连政复〔2023〕1号
市政府关于东海县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批准连云港市东海县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请示》(东政发〔2022〕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海县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大石埠、羽山、房山、贺庄、西双湖、横沟等6座中型水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依据。你县要按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水库管理保护,规范水库开发利用。水库管理范围内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
三、你县要会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水库资源保护,提高水库行洪能力,着力改善水库生态环境。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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