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3-00077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25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徐圩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3〕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徐圩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3〕13号.doc |
连政复〔2023〕13号
市政府关于徐圩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的批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明确徐圩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的请示》(示范区发〔202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徐圩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4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起规划刘圩港河中心线,西至烧香支河西岸(不含香河村、东陬山村),南至善后河、车轴河中心线、埒子河口北岸(不含徐圩湿地),东至海滨大道。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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