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01-12 09:54 访问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大板桥水产养殖基地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大板桥水产养殖基地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方案。
二、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手续,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保障。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