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1-00059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南云台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1〕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1〕13号
市政府关于南云台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海州区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市政府批复<南云台片区总体规划(2015-2030)(较大修改)及<南云台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海政发〔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南云台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包含云台农场场部和园博园两个区域,总面积约397.88公顷,其中云台农场场部东至翰林路、西至云台农场与丹霞村界沟、南至新建东路、北至南岛路,并包括一块飞地,总面积约160.74公顷;园博园东至徐新公路、西至云东路、南至园博南路、北至新建东路,总面积约237.14公顷。规划定位为生态宜居的城市近郊旅游服务小镇,嵌入并建设成为我市全域旅游的重要一环。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南云台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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