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6-0005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5-20
标 题 市政府关于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26〕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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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26〕15号

市政府关于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提请批复〈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6〕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

二、本次详细规划图则修改的A1-09、10、12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位于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东部,范围东至临港路-宿徐路、西至兴港路、南至祥和路-泰和路、北至瑞和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754.47亩。

三、你局要加强指导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实施,维护好详细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提升我市规划管理水平。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详细规划A1-09、10、12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是指导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连云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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