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010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03-08 |
标 题 | 关于给予市妇幼保健院通报表彰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11〕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0年,市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省级妇保院专家组的现场评审,成功晋升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妇幼保健院予以通报表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1〕31号
关于给予市妇幼保健院通报表彰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给予市妇幼保健院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市妇幼保健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实施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加快推进妇幼信息网络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年来,该院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迎难而上,积极争创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重点抓好功能定位、学科建设、引才聚智、科研教学、管理优化、设施改善等关键环节,临床技术和保健水平稳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公益化特色日趋彰显,综合效益逐年攀升。2010年,该院顺利通过省级妇保院专家组的现场评审,成功晋升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妇幼保健院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持续推动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行各业要认真学习市妇幼保健院艰苦奋斗、创新创业的精神,以更有力的举措、更积极的作为、更扎实的作风,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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