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0-0042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09-27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0〕12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0〕128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0]4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灌云县管辖的东辛农场、海军92323部队农副业基地,赣榆县管辖的青口盐场划归连云区管辖。 东辛农场和海军92323部队农副业基地调整划归徐圩新区管理,管辖权不变;青口盐场调整划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管辖权不变。
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面积为1463.72平方公里,总人口92.93万人;其中,连云区面积为766.44平方公里,人口为24.49万人,辖1个镇,3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2个场圃;赣榆县总面积为1363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10.34万人,辖18个镇,1个场圃;灌云县总面积为1542.73平方公里,总人口为97.74万人,辖7个镇、11个乡、4个场圃。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赣榆县、灌云县、连云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人、财、物等问题,认真协调好所辖县区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扎实做好青口盐场、东辛农场和海军92323部队副业基地划归连云区管辖后的交接和行政区域界线补勘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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