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69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02-21 |
标 题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06〕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06〕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编制和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县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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