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006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1-1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7〕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7〕1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请示》(连建发〔2016〕4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包括海州城区、连云城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徐圩新区的商务配套功能区。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涝水风险点划分以及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划。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是我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各项排水防涝建设活动必须依据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违反、更改规划。
四、你局要会同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市发改、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环保等单位和部门,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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