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08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9-18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7〕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关于上报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的请示》(连水〔2017〕18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7〕26号
市政府关于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的请示》(连水〔2017〕18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认真做好《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抓紧按有关文件规范要求推进落实项目采购及后续相关事宜。
三、市林业局、财政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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