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509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22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7〕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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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17〕34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规发2017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为板桥街道云门路以西、烧香河以北、规划中云路以东,云台山景区范围以南,约1.26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定位、人口及用地规模、功能布局及结构。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规划》是指导连云区板桥街道中心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市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和连云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10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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