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7-0026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7-12-02 |
标 题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 ||
文 号 | 连政发〔2007〕1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掌握我市市区住房基本状况,科学制定我市住房政策,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实施住房保障,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和《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市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为掌握我市市区住房基本状况,科学制定我市住房政策,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实施住房保障,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和《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市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调查时点为2007年11月1日零点。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区。
调查对象:上述范围内的居民家庭。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住房情况、人口及收入情况、住房需求、其它与居住和住房保障政策相关的信息。
四、调查方式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区协调组织、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专职调查员持证进行入户调查。
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对本辖区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对汇总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被调查的居民(家庭)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对拒报、瞒报、虚报家庭住房状况资料的居民家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从事住房状况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的各类隐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次调查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检举、反映的,可与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市房产管理局九楼(新浦区海昌北路28号)
联系电话:0518-85411530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