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0-0043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12-30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0〕18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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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0〕188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年十二月三十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文化刻烙着城市发展的轨迹,映衬着城市精神的光辉。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了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制度,初步构建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和网络,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级四级名录保护项目体系和传承人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开发、创新、利用也取得一定成效。随着以我市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如何有效抢救、保护和创新、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非遗”资源可持续性利用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步逐步推进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保护的历史性工程,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和文化共享愿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无缝对接,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研究的一项紧迫任务。为进一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创新型城市的现代文化框架,打造“非遗”文化品牌,推进文化连云港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绪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历史厚度和精神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古老也是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保护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文化的血脉和基因。一个城市的发展伴随着自身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不断滋生各类经典文化现象、文化事件、文化流派和文化思潮,孕育出独特的、富有地域风情的文化氛围和地方文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的历史文化土壤,而地方文化的土壤必然为城市发展提供相应的生长条件和发展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代表和标识,蕴涵着地域文化的基因,连云港山海齐观,特征彰显,人文荟萃,历史上既有《西游记》、《镜花缘》、“徐福传说”等经典文化,也有过东夷文明、海州古城、盐业经济、陇海铁路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繁荣与辉煌。在我市积极推进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和沿海大开发、大发展的热潮中,地域文化的呼应和同步发展十分重要。

文化多元性展示了地域文化的历史和谐发展之路。近年来,我市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满足了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涉及范围广泛,流布区域宽广,发展历史悠久,展现出多元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取向,影响十分深远。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国家之间、城市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种族之间的和谐发展、沟通融合都需要通过文化来完成。因此,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对促进沟通、促进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文化发展强根固本、夯实文化创新基石的必由之路。在全球日益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如何对稀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利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文化的多元性是一个城市开放、创新的标志,是思想解放程度的标志,也是创新型城市的特色之一。城市的创新首先是思想和文化的创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切实反映了全市历经千年的文化精华。要进一步发挥连云港地域文化的资源优势,改进文化发展思路,以文化创新带动思想创新,用思想创新推进城市创新,从而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目标。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城市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四级名录保护项目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保护项目名录涉及10大类、87项,其中许多“非遗”保护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和作用。如何对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制订切合地方实际、极具地域特色的统领性发展规划,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山海相拥知名旅游城市相适应,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从2005年起正式启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和进展,为今后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当前是我市深入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和建设特大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实施“非遗”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方式。加快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助于“非遗”资源得到全面可持续利用,有序推进全市“非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总则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本规划涉及的项目要素,是全市自2007年以来市、县(区)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非遗”名录申报和在未来十年内即将开展的名录申报,并经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确定批准的“非遗”保护名录项目以及宣传展示、推广运作“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有效载体或空间,包括经过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或将要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方式。

本规划涉及的地理区域范围,一般被确认为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划管辖区域内,即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县和新浦、海州、连云三区,以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内的东辛农场、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区域总面积7500平方千米,人口490万(2009年统计数据)。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确定为2010年至2020年。为配合连云港市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本规划充分考虑当前与长远的相互关系,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2010—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两个阶段,为今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预留空间。

(三)规划性质。本规划是作为未来十年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思路和实施纲要,对市各有关职能单位和县、区政府从事相关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规划任务。根据《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要求,在全面总结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科学分析全市“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制订符合连云港市项目实际、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利用计划,保护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基础,实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依据。本规划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7年;

2.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2005年;

3国务院《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年;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

5.文化部《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9年;

6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7.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8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年;

9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江苏的决定》(苏发〔2006〕23号),2006年;

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发〔2006〕34号),2006年;

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43号),2006年;

12.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意见》;

13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1—2015)》;

14.《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15.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连政发〔2008〕13号),2008年;

16.《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09年;

17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决定》,2009年;

18.《关于加快连云港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

19.《连云港市生态系统规划》,2009年;

20.《连云港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0—2030)》,2010年;

21.《连云港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30)》,2010年;

22.连云港市四县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

(六)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益性质,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我市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演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构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合理、规范、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体系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进城市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文明连云港、文化连云港、生态连云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七)发展定位。以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传承保护基地、示范点、展示中心等建设为载体,以山海文化、淮盐文化、徐福文化、陆桥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为主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生态性、区域性、整体性、系统性、生产性、兼容性传承、保护、利用和发展,构建特色明显、针对性强、机制多样、制度健全的全市“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体系。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主题是:“文化山海、传奇西游、古韵港城”。

(八)空间布局。本规划按照“三带、五园、多点”的空间布局展开。“三带”是指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主要流布区域带。分别为沿海岸线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沿云台山脉的山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和沿城市中心乡镇、社区的古韵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沿海岸线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带从赣榆县柘汪镇延伸至灌南县灌河口;沿云台山脉的山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带从连云区宿城乡延伸至东海县温泉镇周边地区;沿城市中心乡镇、社区的古韵非物质文化遗产带从灌南县新安镇、汤沟镇等乡镇群途经灌云县伊山镇、伊芦乡,新浦区、海州区,赣榆县青口镇、赣马镇延伸至赣榆县黑林、夹山周边乡镇。“五园”是指《西游记》文化生态主题公园、淮盐文化生态博览园、徐福文化生态创意园、海州非物质文化展示古街区和海洋渔文化生态博览园。“多点”是指依据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连云港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0—2030)》规划建设的“非遗”生态博物馆、传承保护基地、传习所、展示中心。

(九)总体目标。在实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我市文化软实力的整体水平、发展价值和运行能力有较大提升,成为苏北鲁南地区乃至东部沿海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区域。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大体系。总体框架是: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命名“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特色艺术社区、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传承保护基地、传习展示中心等途径,系统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比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乡镇、社区或特定区域进行活态整体性保护。探索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的有效途径,率先在江苏省内建设区域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出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保护方式、保护管理的地方政策和法规,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环境,力求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整体性。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建立各类重要项目展示场馆、展演基地、新兴网站等平台,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和新闻媒体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区域性、地方性的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展演活动、博览会、展示会期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地宣传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网络,打造区域性的“非遗”项目品牌和宣传阵地品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依托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基地建设,设立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非遗”旅游景区等,提高全市“非遗”资源的集中度、知晓度和美誉度,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对外贸易、会展业、大型节庆活动等要素的粘合度,培育和开发具有连云港市地域特色、自主性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集群,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产业基地和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形成良性互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

三、规划条件

(一)自然条件。我市位于江苏沿海最北端,东临黄海海州湾,处于苏、鲁、豫、皖结合部。区域内山海齐观,平原、大海、高山齐全,河湖、丘陵、滩涂、湿地、海岛俱备。地处北纬35度线的海、陆和南北两个自然气候过渡带交叉中心点,是暖温带与北亚热带过渡地段,气候温和湿润,常年平均气温为13.2℃—13.9℃;年平均降水在870—980毫米之间;全年无霜期204—221天。属于具有季风特点的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寒暑宜人,光照充足,雨量适中。山海特色明显,云台山横贯市区,共有270座山峰,其中南云台山主峰——花果山玉女峰,海拔624.4米,为江苏省最高峰。沿海海岸类型齐全,分为基岩质海岸、沙质海岸和粉沙淤泥质海岸,标准海岸线全长204.8千米(2009年公布),其中基岩质海岸约40千米,砂质海岸约30千米,均为省内独有。江苏省境内的10个基岩岛均位于连云港海域,东西连岛为江苏省第一大岛,面积7.6平方千米。

(二)资源条件。连云港东临大海,为浅海滩涂,盛产紫菜、鱼、虾、盐;中部云台山,盛产茶、果、石材;西南北三面平川环抱,盛产稻麦、花生、棉花;海州湾渔场是全国八大渔场之一;淮北盐场是全国四大盐场之一;昔日贡品云雾茶为江苏四大名茶之一。区域内主要有野生药用植物、饲草类植物、纤维类植物、香料类植物、油脂及树脂类植物、淀粉类植物、野生蔬菜类植物、花木植物和食用菌类等10大类、1270余种,如楠木、金镶玉竹、银杏、白玉兰等。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属于原生、腔肠、扁形、线形、环节、软体、节肢、脊椎等各门类的动物均有分布。境内脊椎动物分为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鱼纲五大类,共计3000多种。水晶、蛇纹石、温泉、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蕴藏量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和商业价值。

(三)历史条件。朝代与历史区划的更替造就了连云港文化的南北交汇和融合,山东鲁文化和江苏吴文化都有所传承和流布。海州、郁州、东海郡等名称在历史上交替出现。境内早在四、五万年前就有原始先民居住,留有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的遗迹;夏、商时期,东夷部落偏居于此,体现了南方文化的进步和繁荣;春秋时期,属于鲁国东部,归郯子国管辖;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置朐县,属东海郡;汉承袭秦制;唐、宋、元、明、清历代更迭,孕育出海州古城的科技发展和文化繁荣。历史上有几次大规模人口变迁,既有来自苏州阊门外的“红蝇赶散”,大批苏州一带的居民迁移海州;又有来自山西洪洞的“大榆树老鹊窝”的大批北方移民。行政隶属的南北交替,使我市的文化深深刻烙着南北集成的风格和特征。1948年连云港地区解放,设立新海连特区行政专员公署,隶属山东鲁中南地区;1949年11月更名为新海连市,改属山东临沂专区;1953年新海连市划归江苏省;1961年9月正式更名为连云港市。

(四)人文条件。我市历史悠久,地域特色明显,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都十分丰富。2007年我国开展了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09年底全部结束。经过普查摸底,全市已经普查出的各类项目达5000多项,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级四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目前,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徐福东渡传说三个项目已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花果山传说、东海孝妇传说、淮盐滩晒制作技艺、汤沟酒制作技艺、汪恕有滴醋酿制技艺、童子戏、工鼓锣等19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87个项目列入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全市还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位、省级传承人9位和市级传承人67位。这些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既是我市历史文化积淀和血脉所系,也是我市区域内传承的“非遗”文化结晶和代表性文化元素,有着广泛的群众性、影响力和辐射力,是当前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

(五)经济条件。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位于江苏省黄海海岸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的交汇处,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工业基础,是中国沿海新兴的工业化城市之一。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将连云港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提出要将连云港打造成为未来江苏东部沿海地区、新亚欧大陆桥沿线乃至全国区域范围内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化工、新装备制造业为支柱的新兴工业体系。200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00亿元,全市人均GDP首次突破3000美元;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一般性财政收入达9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8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城镇化率为43.2%。

(六)旅游条件。江苏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发展迅速,2009年全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亿余人次,旅游总收入38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6.1%。特别是江苏沿海地区苏通大桥的建成开通,使沿海旅游融入长三角城市圈,上海、浙江地区来江苏沿海旅游人数急剧增加。我市是江苏省旅游资源丰富的省辖市之一,全市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建设山海相拥的国际性旅游城市和区域性的旅游中心。2009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220余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5.4%。实现旅游业增加值59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3%,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6.8%,旅游业正在成为我市经济重要产业和服务业主导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是旅游文化和旅游产业不可或缺的元素,两者互惠互利,互为补充。

四、基本原则

(一)抢救传承,活态第一。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整理我市“非遗”资源,根据各“非遗”项目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保护计划。坚持原生态保护原则,尽量减少对 “非遗”项目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活态的传承环境。在“非遗”项目保护方面,坚持活态第一,有序开发,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关系,正确认识活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生存、传承的前提,只有保护活态的项目生产、生存环境,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繁衍和利用。“非遗”项目利用是促进“非遗”项目成长的关键,没有利用就无法体现“非遗”项目的人文、社会价值。“非遗”项目利用要始终坚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文化繁荣的同步。

(二)立足长远,分步实施。坚持用系统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规划、农业规划、旅游规划、文化发展纲要等相关规划互相衔接、配套。切实将本规划内容融入到全市发展大局中,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和全市“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分阶段确定具体实施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三)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对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的差异化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生产、生活、社会的各个领域,按照现有分类共涉及16个方面、169个子项。其流布区域、表现形式、传承方法、保护状态各不相同,不能采取同一保护模式和方法。避免同质化保护问题,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项目保护工作。要根据“非遗”保护项目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保护计划,力求“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体保护,点面结合。创新“非遗”保护思路,着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利用。充分依托我市地缘优势和山海资源,以“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龙头,积极开展文化资源的集约性、整体性、系统性、生产性保护和利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传承保护示范点、传承展示中心建设,坚持重点抢救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生产性保护与整体性保护相结合,逐步建立比较完备和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五)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引导文化建设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谁投入、谁收益”的基本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和开发,增强“非遗”保护项目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建立良性的“非遗”投入发展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项目所在地进行保护为主,中央、省指导和支持为辅,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级保护责任制,实现享受文化产品成果和保护文化项目责任并重。

(六)生态保护,持续发展。坚持张扬个性,彰显特色,保护和利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生态、绿色、低碳的现代思想,繁荣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坚持申报地即保护地的基本原则,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地、传承方式、传承谱系的确认和推进工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在坚持原生态传承的基础上,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坚持发展优先、优先发展原则,实现以发展促进保护、在发展中达到保护的目的。充分挖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化、产业化实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框架

本规划实施期限是2010年至2020年。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十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传承保护体系和主要项目的产业链,实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常态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数字化、区域化、基地化、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构筑网络,搭建平台进一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巩固全市“非遗”普查成果。创建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完善“非遗”电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结合各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检索服务和产品交易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逐步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为全民共享的文化要素,建立覆盖全市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数字网络和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提供生态的、可持续的资源共享环境和空间。

(二)营造环境,持续发展。大力宣传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广国家、省、市级重点“非遗”保护项目,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全社会支持“非遗”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等传媒,开设“非遗”宣传专栏、拍摄专题片、制作专门网页,有计划地集辑出版连云港民族、民间、民俗文化系列丛书、光盘和数字化出版物,最大范围地普及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扩大“非遗”项目的流布区域和流布范围,积极营造生态的、可持续的社会传承保护环境。

(三)建设基地,拓展空间。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收集、整理过程中需要保存和可保存部分进行保护和展示。积极推进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西游记文化生态主题公园、淮盐文化生态博览园、徐福文化生态创意产业园、海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古街区、海洋渔文化生态博览园等建设项目,巩固“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连云港市民俗博物馆)建设成果,发挥龙头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项目传承阵地建设,推进建设一批“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建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丰富、展示手段先进、服务广泛的全方位、立体式“非遗”保护阵地。有条件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注重展示,交流传播。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文化活动,组织民间艺人、传统艺术表演展示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各项文化交流活动,让我市传统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农林业、海洋渔业相融合,与“山海神韵、传奇西游”的港城旅游文化底蕴相结合,增强旅游业的带动力、辐射力和吸引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一批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文化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开发生产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饮食产品、工艺品和纪念品等。

(五)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按照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时序,出台相关规定条例,建立比较完备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机制和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各类创优争先评比活动,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甘于奉献、乐于事业的精神。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传承保护基地和传习所制度,对原生态文化和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保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六)加强培训,培养人才。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各县区挂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的校本课程。在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通过联合开办项目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讲座和论坛,学习借鉴国内外“非遗”传承保护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和先进方式,提升我市人才队伍素质和对“非遗”工作的管理水平。

(七)注重研究,促进传承。充分发挥在连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作用,成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扶持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结合教育培训,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选择文化价值高、研究潜力大的“非遗”保护项目和发展课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召开专题研讨会、论坛,理清思路、提高认识、把握方法,推进传承保护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注重对传统戏曲、传统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全国文化遗产日、连云港之春、连云港之夏、在海一方广场文化活动、端午节、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活动进一步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演宣传。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传统文艺汇演、比赛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参与全国、省、市各类文化博览会、展示会和交易会,并积极推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文化产品和文化项目,加强交流,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保护项目产业链。以“非遗”保护项目为核心,着力开发相关产品,精心打造文化产业亮点。正确处理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注重文化创新与城市发展的关联,也要避免单一保护、孤立传承的倾向。

六、重点任务

(一)抢救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有计划地推广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妥善保存重要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资源。

(二)培养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通过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传承、保护、退出机制,加大全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并争取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支持,扩大传承面和传承范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三)确认特色鲜明的“非遗”文化艺术社区和乡镇。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和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建设,以点带面,积极创建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社区和乡镇,形成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群众基础。

(四)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在巩固现有“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场馆建设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认定、挂牌、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个性化生态专题展示中心和传习所,推进生态博物馆建设,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展示。

(五)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市文化部门要会同市旅游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加快推进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全市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活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

(六)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以民间传统艺术活动为基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进一步突出活动主题,弘扬地方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着力打造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七)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旅游景区。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旅游景点为载体,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发展空间,提升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度,丰富景区人文内涵。结合县域文化特征,着力推进县、区开发具有“非遗”文化元素的旅游景点,形成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旅游板块。

(八)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我市的地缘优势,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大陆桥经济带的城市文化节庆、文化交流、文化展示活动,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大文化交流圈。利用本地文化节庆、群众娱乐集会、演艺比赛等活动,展示我市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现代文化传播要求和需要。利用网络、展示阵地等平台,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发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和资料,进一步扩大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制定落实行之有效的地方规定和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文件,以及国家即将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我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传承、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环境。与国家和省同步,制订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以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传承、保护、管理、利用的文件和规定,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法制管理。

七、近期计划

本规划目标任务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根据规划的总体框架、总体目标要求和我市实际,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计划,明确“十二五”时期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建立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由市文化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云台山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计划和开发,有效整合区域内文化资源,合理调整文化生态环境,增强我市文化的亲和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活态性、集约性、整体性、生产性的传承保护,提升区域整体文化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云台山区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工作,力争在省内率先建立富有地域特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二)建成30个“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注重对现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性传承和保护,积极推进“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建设,五年建设30个以上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基地、传习所、展示中心或生态博物馆、博览园等,夯实传承基础,提升保护水平,使全市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能得到有效保护,也能得到充分展示和利用。重点保护基地有淮盐文化生态博览园、东海水晶文化创意园、花果山传说文化保护基地、孝妇传说文化保护基地、徐福文化生态创意园、海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古街区、东海少儿版画制作展示基地、汪其魔吉尼斯记录魔术展演基地、海州湾渔文化传承展示基地、海州五大宫调数字化生态博物馆、淮海戏数字化生态博物馆、汤沟酒酿制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汪恕有滴醋酿制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云雾茶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黑陶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柳编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和五妙水仙膏传承保护基地等。

(三)完善四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体系。按照国家、省“非遗”保护项目名录申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保护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争取在现有项目资源的基础上,扩大我市国家级、省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提升质量,力争各县区均能形成国家、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传承人名录体系,确保在“十二五”时期末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5项,项目传承人3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0项,项目传承人15位;积极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批复工作,坚持申报与保护并重,确保到“十二五”时期末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20项,项目传承人100位。各县区要积极整合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高“非遗”保护项目的整体申报水平。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退出机制,对只注重申报而不能有效保护的项目予以清退。

(四)全力打造具有代表性的“非遗”文化项目品牌。在海州白虎山庙会、连云港之春、连云港之夏、在海一方广场文化活动等全市重大节庆期间举办传统民俗项目展演、展销、展示活动,构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平台。积极推介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吕剧、工鼓锣、南辰竹马舞、汪其魔魔术等演艺项目,打造经典剧目,开拓全国演出市场。进一步抓好剪纸、木雕、贝雕画、刘氏自然拳、陈氏太极拳、舞龙、舞狮、赣榆拔河、锣鼓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才艺和节目参与全国、全省展演比赛活动,打造区域性的“非遗”文化品牌。继续收集整理花果山传说、徐福传说、东海孝妇传说、姐儿溜等民间文学,挖掘民间文学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使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广泛传播和有效展示。

(五)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积极推进全市“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选择山海文化、淮盐文化、徐福文化、传统美术、传统游艺、传统戏曲、传统曲艺、传统技艺等地域特色明显、群众喜爱、再生性强、技术含量高、有开发条件的“非遗”保护项目,建设项目传承保护基地、传习所或展示中心、博览园、生态专项博物馆,开发集“非遗”传承保护功能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开发为一体的“非遗”开发项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嬴。

(六)搭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连云港市民俗博物馆)功能,扩大项目展示数量,丰富项目展示内容,提升展示水平,将其建成宣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重要阵地。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抓好“非遗”重点项目和已评定保护名录的分级建档,建立市、县两级名录档案,逐级落实数字化保护措施。建立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入数据库,确保到2012年底建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海州五大宫调、淮海戏数字化生态博物馆。

(七)开发系列“非遗”出版物和“非遗”产品。在摸清情况、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传承保护方式,加快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读物《经典连云港》、《淮盐文化与连云港》、《西游记》连环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和数字化文化产品。设计开发汤沟酒、汪恕有滴醋、云雾茶、凉粉、煎饼、葛根粉、剪纸、贝贴画、葫芦画、纳花工艺品、锻铜工艺品、柳编工艺品、吹糖人等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能力。

(八)推进“非遗”项目保护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按照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托海滨旅游度假区、花果山风景区、孔望山风景区、渔湾风景区、桃花涧风景区、温泉度假区、中国水晶展销中心、徐福文化生态创意园、大伊山古人类文化遗址公园、二郎神文化主题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优秀传统民间艺术,开展传统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传统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和地域特点,提升旅游景区的文化品位和社会经济效益。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服务旅游项目,加强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和互动,强化包装宣传,打造具有传统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传统艺术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九)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文化博览会、展示会、专项文化项目展演活动、文化产业交易会、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以及海外文化组织、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扩大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我市“非遗”保护发展空间。发挥我市辐射、融入淮海经济区、大陆桥经济带的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借助连云港之春、连云港之夏、连云港国际西游记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周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连展演,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建立健全市级“非遗”分级保护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出台的时序,逐步出台《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办法》、《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命名与管理办法》、《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与奖励实施办法》等地方规定和文件,进一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形成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八、县区规划指引

根据规划范围确定的地域空间和行政区划,我市下辖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县和连云、新浦、海州三区,以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此空间分类,各县区在整体上完成本区域内相应工作计划外,还要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开展重点“非遗”保护项目利用和发展工作。

(一)东海县。以水晶文化、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为核心,建设中国水晶文化创意园、东海少儿版画制作展示基地、南辰马灯舞展演传习基地、吕剧展演传习基地、姐儿溜展演保护传承基地、洪派陈氏太极拳传承保护基地、飞白书法传承展示中心、打莲湘传承保护基地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对刘二姐赶会、鼓吹乐、狮舞、打莲湘、京剧、吕剧、鱼鼓、苏北柳琴、剪纸、水晶补画技艺、丧葬习俗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适时开展东海水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赣榆县。以山海文化、徐福文化、传统曲艺为核心,建设海州湾渔文化传承展示基地、赣榆手工造船传习展示基地、黑陶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柳编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甜闷瓜生产技艺生态保护展示基地、徐福传说文化保护基地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对夹谷山传说、赣榆清曲、鼓吹乐、锣鼓乐、旱船、打莲湘、京剧、吕剧、肘鼓子、鱼鼓、苏北大鼓、苏北琴书、拔河、剪纸、煎饼制作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适时开展徐福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海州湾渔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三)灌云县。以民俗演艺、传统饮食为核心,建设工鼓锣展演传习基地、指板琵琶制作技艺传承展示基地、花船传承保护展演基地、灌云古人类文化遗址公园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对大伊山文化、鼓吹乐、狮舞、旱船、玩麒麟、传统游艺、苏北琴书、剪纸、根雕技艺、柳编技艺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四)灌南县。以二郎神文化、酒文化、中医药、杂技为核心,建设汤沟酒酿制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汪其魔基尼斯记录魔术展演基地、二郎神传说文化保护基地、海盐制作技艺传承保护基地、五妙水仙膏传承展示中心、曹氏热敷接骨技艺传承展示中心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对盐河文化、锣鼓乐、苏北琴书、传统游艺、新安镇元宵灯会、孙氏剪纸、汤沟风筝、木雕技艺、柳编技艺、菌菇种植技艺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灌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五)新浦区。发挥中心城区的文化引领作用,以山地文化、传统美术为核心,建设西游记文化传承保护基地、海州五大宫调展演传习基地、淮海戏展演传习基地、花果山云雾茶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童子戏展演传习基地、锻铜制作技艺展示传习所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传统游艺、剪纸、贝贴画、根雕、桃木雕刻、葫芦画、烙画、戴晓觉膏药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六)海州区。发挥古城的历史优势,以古城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镜花缘》文化为核心,建设海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街区、《镜花缘》文化产业园区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建立海州五大宫调、海州方言、海州童谣、海州机智人物、白虎山庙会、秧歌、龙舞、狮舞、抬阁、打莲湘、淮海戏、京剧、工鼓锣、锣鼓乐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建成海州李氏面瘫膏药、拓片技法、古安梨种植技艺、过寒菜种植技艺、汪恕有滴醋酿造技艺、黄四麻香肠制作技艺、板浦插酥小脆饼加工、板浦凉粉制作、吹糖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加强对“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七)连云区。发挥东部地区依山靠海的区位优势,以山海文化为核心,建设海州湾渔文化传承展示基地、淮盐文化生态博览园、宿城云雾茶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宿城葛根制作技艺展示传习所、云山山柿制作技艺展示传习保护基地、贝贴画技艺传承展示中心、紫菜制作技艺传承展示基地等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基地,加强对五柳河传说、苏文顶传说、沙光鱼传说、小龟山传说、美女石传说、石祖崇拜、锣鼓乐、苏北琴书、传统游艺、剪纸、面塑、木雕技艺、糯米茶、橡子粉技艺等“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宿城山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八)开发区。开展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注重挖掘潜在的“非遗”保护项目,以山地文化为核心,建设东海孝妇文化传承保护基地、朝阳葛根制作技艺传承保护基地,积极开展“非遗”保护项目的研究、整理、传承和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利用。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发展规划,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制订政策,加强引导。政府是依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相关规定,出台相关文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化管理机制。以国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为契机,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构建新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环境。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工作原则,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财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公共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的公共文化服务预算,重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奖励资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合理运用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健全市县(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机构体系,组建专业队伍,安排专职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民俗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会等,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国家文化遗产日开展各类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新闻网站、手机报、网络等传播媒介,以及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营造群众关心、爱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鼓励社团组织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营造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附录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

 

一、国家级(3个)

1.“海州五大宫调”

2.淮海戏

3.徐福东渡传说

二、省级(19个)

1.“海州五大宫调”

2.淮海戏

3.徐福东渡传说

4.花果山传说

5.东海孝妇传说

6.姐儿溜(长歌)

7.工鼓锣

8.童子戏

9.海州鼓吹乐

10.苏北大鼓

11.竹  马(南辰跑马灯舞)

12.花  船

13.酿醋技艺(汪恕有滴醋酿造技艺)

14.晒盐制作技艺(连云港淮盐制作技艺)                  

15.绿茶制作技艺(连云港云雾茶制作技艺)

16.蒸馏酒制作技艺(汤沟酒酿造技艺)

17.五妙水仙膏制作技艺

18.柳编制作技艺

19.海州湾渔俗

三、市级(87个)

1.花果山传说

2.窦娥传说

3.海州方言

4.海州童谣

5.海州机智人物传说

6.房四姐

7.汤沟御酒传说

8.盐河的传说

9.徐福东渡传说(含祭祀)

10.五柳河传说

11.刘二姐赶会 

12.二郎神的传说

13.苏文顶的传说

14.沙光鱼传说

15.夹谷山传说

16.海州五大宫调

17.唢呐吹奏乐

18.锣鼓乐

19.马灯舞

20.龙  舞

21.狮  舞

22.旱  船

23.打莲湘

24.跑  驴

25.淮海戏

26.童子戏

27.京  剧

28.吕  剧

29.工鼓锣

30.肘股子

31.渔  鼓

32.苏北大鼓

33.苏北琴书

34.苏北柳琴

35.玩麒麟

36.汪其魔杂技魔术

37.连云港传统游艺(含抓弹子、乡棋等)

38.抬  阁

39.拔  河

40.剪  纸(含宣纸贴画、布贴画)

41.朝阳纳花

42.石  雕(含寿山石雕)

43.面  塑

44.木  雕(含根雕)

45.砖  雕

46.贝贴画(含螺钿画)

47.葫芦压花技艺

48.烙画技艺

49.飞白书法

50.海州拓片技法

51.水晶补画技艺

52.锻铜技艺

53.汤沟酒酿造技艺

54.汪恕有滴醋酿造技艺

55.淮盐制作技艺

56.云雾茶制作技艺

57.葛粉制作技艺

58.黑陶制作技艺

59.紫菜制作技艺

60.赣榆甜闷瓜

61.柳编技艺 

62.指板琵琶制作技艺

63.煎饼制作工艺

64.捻船工艺

65.糯米花茶制作技艺

66.橡子粉的制作工艺

67.云山熟柿工艺

68.吹糖人

69.板浦香肠制作工艺

70.凉粉制作技艺

71.汤沟风筝工艺

72.插酥小脆饼制作技艺

73.五妙水仙膏

74.戴晓觉膏药

75.李氏面瘫膏药制作技艺

76.曹氏中药沙袋热敷接骨

77.海州湾渔民风俗(含号子、美女石、小龟山传说)

78.淮北盐民风俗

79.海  祭

80.白虎山庙会

81.石祖崇拜

82.洪派陈式太极拳

83.刘氏自然拳

84.古安梨生产习俗

85.新安镇元霄灯节

86.东海水晶消费习俗

87.东海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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