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02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2-06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8〕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8〕8号
市政府关于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海州区政府:
你区上报的《关于报请批复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海政发〔20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北自市场路、南至善后河,东临六兆河、西到东环路(老204国道),总面积2.08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对板浦镇临港物流园的功能定位、功能分区、布局结构、土地利用和发展策略及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实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州区板浦镇临港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