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123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1-1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同意组建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7〕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同意组建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7〕41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组建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依法组建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连工商〔2017〕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意组建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替原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
二、请你局参照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组建程序,牵头设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建筹备事宜。
三、各县区应参照省、市模式,组建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新组建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顺应消费维权的新要求,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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