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75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08-0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06〕1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连云港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外汇管理局等16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拟定连云港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报市政府颁发施行),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整合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信息共享,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连云港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连云港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连云港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二)市中级法院:审理洗钱犯罪案件并督办、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审理走私、毒品等案件时,应将涉及洗钱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
(三)市检察院:依法查处洗钱犯罪案件并督办、指导下级检察院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四)市政府办公室:参与研究制定连云港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研究、解决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五)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调查、侦破。
(六)市国家安全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犯罪的情报的搜集与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的调查核实。
(七)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对国家行政机关反洗钱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八)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与反洗钱领域司法协助有关的工作。
(九)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十)市建设局: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房地产领域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市外经贸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的行为。
(十二)连云港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及时发现和遏制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十三)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执法合作机制。
(十四)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十五)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会议内容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素质。
六、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研究反洗钱工作相关重大问题,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