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基本信息
机动车注销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1、连云港万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开发区东方大道58号)
咨询方式:0518-85839366、13092450000
2、江苏泰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海县桃林镇恒旭路1号)
咨询方式:0518-80633666、15722472999
3、华宏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东海县桃林镇工业集中区钢铁路2号)
咨询方式:0518-87676538、1879559089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五、办理材料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六、办理流程
审核资料—交验车辆---车辆解体—窗口受理注销业务—出具注销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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