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一、基本信息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晶路1号综合楼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 13:00-17:00
咨询方式:0518-1212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五、办理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张一寸白底照片,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取证
八、收费情况
10元制证费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公安部第162号令第六十五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监督投诉方式:暂无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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