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18-08-20 05:02 访问量:
市教育局将开展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全市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但尚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原则上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如有需要,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