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3-12-13 16:12:28
  •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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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2月13日15: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刘磊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苏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作龙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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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如果处理不当,必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办法》,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这个《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苏军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作龙同志。

我是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刘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请苏军同志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苏军同志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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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1月9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将就有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做详细介绍。

一、立法背景

随着我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需求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给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监管合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处置场、消纳场无统一整体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因此,为遵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了夯实《办法》起草工作基础,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垃圾立法调研。一是学习先进经验。采取线上传输、视频对话等形式,积极向兄弟城市了解相关立法情况和经验。二是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各县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采取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调研提纲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建筑垃圾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意见,进一步明确起草需求。

自2022年9月开始,我局对《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照程序要求,先后两次分别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县区城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今年3月,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召开立法研讨会,专题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定义

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办法》适用范围规定为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明确建筑垃圾的定义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二)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市各有关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

(三)关于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置设施规划、处置场所建设计划、处置场所建设标准、调配场所建设及收益使用等,以及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明确了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辖区,应与其他辖区协商共享共用。

(四)关于源头减量

《办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将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明确了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专项处置方案,突出了源头减量具体要求和工艺,建立了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五)关于相关场所核准

《办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临时处置场所设置、建筑渣土调配、处置场关停、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运输单位核准要求。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费制度、运输核准期限及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核定。

(六)关于运输管理

《办法》主要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纳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通过设置电子围栏,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进一步细化了工地出入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途中管理要求。

(七)关于消纳处置

《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和转运调配建筑垃圾要求,对工程渣土处置、拆除垃圾处置以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做了具体要求。

(八)关于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职责,通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诚信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

(九)关于法律责任

为督促、引导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义务,对监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指引,最后对法条中用语的含义进行了定义。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治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全市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科学研判工作形势,精准落实法律责任,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民生福祉,作出新的城管贡献。

谢谢大家。

刘磊:谢谢苏军同志的介绍。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请开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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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办法》出台后,相较于上位法和我市之前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的特色特点是什么?

程作龙: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对相关上位法已经有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定,在篇幅内容上力求精炼实用,更符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需求。

一是体现全过程管理。《办法》是对新固废法的相关制度、理念的具体化阐释,建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和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的规范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社会义务,细化了运输和处置要求,突出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体现了对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控和回收利用的要求,可以有效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力,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是建立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对需要直接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登记申请、发布本单位和工程所需建筑垃圾的类型、数量、利用方式等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选择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企业,并就建筑垃圾类型、数量签订协议。

三是更贴合我市工作实际。针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从责任人制度、分类处理、集中收集点设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提供了指引。最后在明确了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范围以外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为逐步推行建筑垃圾全域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谢谢。

记者:目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一直是一个难题,请问《办法》在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程作龙: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担了建筑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运输工作,是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有序良性发展,《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确立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运输核准文件,并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公布运输单位名称、车型、号牌。同时授权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二是规范运输作业行为。《办法》明确已取得建设工程垃圾准予运输核准文件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运输时间、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定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及其号牌,推送至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同时对出场车辆在出入口冲洗清洁以及运输途中管理要求设置了详细的规定。

三是建立闭环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将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纳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构建形成“建筑工地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闭环式智能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处置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在有效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同时,还大大减少了管理成本,进一步维护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避免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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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各位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

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我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全市人民和广大媒体朋友深入关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和我们一起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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