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5-06-11 17:05:21
  •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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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6月11日15: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吴红

发布人: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刘成,市公积金中心政策计划处处长李道夏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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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首先,我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刘成同志、政策计划处处长李道夏同志,我是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吴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由我向大家介绍《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相关说明;二是由刘成主任发布《实施方案》内容;三是由相关负责同志解答媒体朋友的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相关说明。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与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日益庞大。灵活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已接近1/3,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已超过45%。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应该成为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受益者。我市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建立了“市政府统筹领导、市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推进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截至2025年5月末,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2万人、缴存1.62亿元,发放贷款608笔、2.99亿元。我市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住建部第三批试点城市,并连续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深改委重要事项、市委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大力加以推进。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场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今年5月29日,《实施方案》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将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是顺应新业态蓬勃发展趋势、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创新实践,更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升制度公平普惠效能的关键举措。我们坚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消费扩容提质、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等战略布局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其作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改革创新试验田、发展动能激活器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

一是有助于织密民生保障网络。通过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其住房消费能力,减轻住房支出负担,切实改善居住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坚实的住房保障。

二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需求的有序释放,能够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优化供需结构,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是可有力推动新经济、新业态繁荣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延伸,能有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其投身新经济、新业态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吸引更多人才向新兴领域汇聚,为新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速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

以上就是《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相关说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刘成主任发布《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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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紧紧围绕既“灵”又“活”,推动“单位公积金”向“社会公积金”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提供全程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本次出台的试点《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开展试点工作对保障民生、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意义,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扩大制度覆盖面。

二是试点内容,主要是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方式、使用政策、集成配套政策、产业协同与区域联动、以及风险防控与保障等方面内容。

三是组织保障,主要是要求加强统筹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试点推进良好氛围。

四是附则,主要是明确方案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来讲,试点《实施方案》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工具箱,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在住房公积金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的,符合我市实际,突出政策集成,具有连云港特色,通过设计一套新机制、覆盖一个新群体、融入发展新格局,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发展。总结起来,我市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民覆盖,深化制度普惠。全面破除就业形态、户籍身份及地域限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单位专属”向“全民覆盖”转型升级。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等群体,凡符合相关规定,均可通过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实现住房保障政策红利全民共享。

二是弹性缴存,实行自愿退出。推行自主灵活缴存模式,支持按月、按季或自由缴存,缴存人可根据收入变化动态调整缴存时间与金额。依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自动划扣等数字化渠道,实现“收入多则多缴、压力大时可缓缴”的灵活机制。充分考虑灵活就业群体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实行自愿缴存、灵活退出。

三是权益均等,确保公平可及。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在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场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不设置额外限制条件,不提高使用门槛,正常缴存即可享受低利率政策性贷款。当前首套房5年以上利率是2.6%,第二套房5年以上利率是3.075%。

四是补贴增效,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开户激励+持续补贴+税收优惠”三位一体支持体系。1.开户补贴:新开户缴存人员给予200元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提高至300元,毕业2年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提高至400元。2.缴存补贴:每年6月30日对账户内存缴满1年的资金给予补贴,当前按1.2%的补贴标准发放缴存补贴。3.税收优惠:年度缴存金额在本市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可全额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除范围。

五是存贷挂钩,激励长期缴存。实行“长缴多贷、多缴多贷”机制,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长、金额、余额直接挂钩。对购买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贷款额度上浮20%。鼓励住建部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提供团购优惠等支持措施。

六是政策集成,助力多元发展。实施“才聚公积金”计划,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灵活就业的缴存人,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50%。为灵活就业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农民提供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

七是产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公积金+产业”模式,针对农村种植、畜牧养殖、康养文旅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制定差异化配套政策。依托县区电商直播基地,推动水晶制品、主题服饰、穿戴甲、海产品等特色电商产业从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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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媒体朋友提问,相关负责同志将为大家解答。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缴存?又该如何办理开户手续呢?

李道夏: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灵活就业缴存的适用人群,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处于法定就业年龄的人员,均可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涵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从事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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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户手续办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苏服办APP”,以及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访问进入连云港公积金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开户”图标即可完成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个人网厅将自动切换至“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后续,灵缴人员涉及开户、缴存、转移、封存等各项业务,均可通过该专用版实现在线自助办理,十分便捷。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刚刚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开户补贴和缴存补贴,请问具体的补贴方式是怎样的?补贴标准又是什么呢?

吴红:感谢您的提问!我来为您详细解答。根据《实施方案》,对于首次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将给予200元补贴。其中,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补贴提升至300元,毕业2年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补贴提高至400元。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补贴的兑付有一定条件,需按照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方式缴存,且在6个月内未使用公积金,补贴才会发放至个人账户。此外,如果注销已开设的灵缴账户后重新开户,则无法再次享受首次开户缴存补贴。

在缴存补贴方面,每年6月30日对缴存账户中存储满一年的资金给予1%-1.5%的补贴,并直接兑付至个人账户。对于从单位缴存账户、异地缴存账户转移而来的资金,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将从转入灵活缴存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目前,缴存补贴标准按1.2%执行,该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等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每个灵缴人员享受补贴的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补贴问题的解答,谢谢!

记者:灵活就业缴存人若有购房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政策性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李道夏:感谢您的提问!灵缴人员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是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二是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三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是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五是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是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七是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方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贷100万元;单方申请时,最高可贷60万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毕业2年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灵缴人员,在购买本市住房时,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吴红:由于时间有限,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与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广泛宣传这项政策,为政策的顺利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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