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3-05-17 16:40:13
  •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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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二级主任科员张源

发布人: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和卫,市工信局人事处副处长、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杨菲菲,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工投昊海科技小贷公司董事长徐兵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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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源: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为了改善融资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及时获得银行续贷支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和卫,市工信局人事处副处长、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杨菲菲,市工投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工投昊海科技小贷公司董事长徐兵。我是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二级主任科员张源,今天由我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和卫介绍解读《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和卫介绍解读《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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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和卫:好的,下面由我介绍《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5年,为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市经信委积极牵头协调,筹划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管理办法。2018年,我市对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扩大了资金使用对象范围。应急转贷资金成立以来,在为企业解决转贷、续贷难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市对《管理办法》再次修订,通过降低费率、扩大使用范围等,更充分地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稳定企业资金链,切实保障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文件起草过程

历经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等程序。围绕《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交流、跨部门专家论证、周边城市调研,向合作金融机构、重点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司法局立法专家意见,并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会同市市场监督部门完成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以及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应急转贷资金是指为贷款到期、有转贷需求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仅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金融机构表外融资等不得使用。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经营,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等可以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障。发挥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和推进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资金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规模2亿元,鼓励县区加入,做大应急转贷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与自愿参与应急转贷业务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业务。

(四)使用费率。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2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使用费用。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差别化收费,5天内的资金使用日综合费率为0.2‰;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市发展状况,对使用综合费率作出调整。单笔批准金额不得超过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同一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使用转贷资金超过5笔的,其单笔批准金额不得超过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2号)同时废止。

张源: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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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本次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

杨菲菲:本次修订后的应急转贷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有4个“更加”的特点。

一是更加优惠的使用费率。资金使用费率由原先的2天内日综合费率0.4‰,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5%;调整为5天内日综合费率0.2‰,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

二是更加广泛的适用范围。使用对象由“本市依法设立企业”扩展为“本市依法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申请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可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三是更加惠企的申请额度。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由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提高到95%。年内使用转贷超过5笔后的,单笔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

四是更加灵活的处置机制。费率方面,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综合费率作出调整。审批方面,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实行容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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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徐兵:中小微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提出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合作银行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同意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并签字盖章。在合作银行出具转贷承诺意见、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会同市工投集团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超过单笔申请额度或者逾期的转贷申请,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手续齐备后,市工投集团从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和申请单位。

对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抵押事项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提供快捷通道,及时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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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源:记者朋友们,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是我市着力营造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我们也将用真诚的服务,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有力提升广大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

谢谢大家!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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