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5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发布日期:2019-02-04 03:21 访问量: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57项证明事项。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减必减。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要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及时修订并公示相应的办事指南,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方便企业群众参考使用。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本条线部门同步开展工作。

二、强化共享。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以建设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为契机,以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企业群众能顺利办理有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政务服务网使用,认真落实取消证明事项的工作要求。取消证明事项后续工作将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对隐瞒不报,继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政务办(联系人:成群,联系电话:85868018,邮箱:t85868018@163.com)。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57项).pdf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