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16 04:33 访问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局决定下放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三、下放时间和实施主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发证机关。
四、衔接安排
1.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与技术支持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系统调整及人员授权工作。
2.2019年10月1日前,市局已收件的,由市局负责办结。
3.要按此次分工,及时对江苏政务服务网中的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五、其它要求
1.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遵守特种设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2.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辖区内用人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请与下列考试机构联系:连云港市特种设备协会、江苏新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焊工)、连云港千樱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焊工)。各考试机构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的项目组织考试、出具成绩,并做好与各县(区)发证机关的对接工作。
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承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人:张晶,电话0518-85681516)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