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2 12:00 访问量: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徐圩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