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2 12:00 访问量:
一、《徐圩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有何背景?
近年来,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日趋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领域,由于中介单位业务量大、积压严重,导致企业耗费在中介服务环节的时间往往超过了进入审批服务环节的时间,严重影响了新区项目审批的时效。为规范、督促服务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效能,规范中介管理,根据《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7〕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徐圩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中对中介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向新区内产业项目委托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规划建设、区域评估、消防审批、节能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所需的项目设计、报告或意见书的各类中介机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一是明确了准入标准。明确了产业项目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单位、监督管理以及禁入行业“黑名单”等具体内容。
二是明确了管理制度。对产业项目中介机构,明确各部门按照条线分工,实行条线管理;明确要求各部门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信用档案,加强日常信用档案管理;明确要求各部门定期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信用等级评价。
三是明确了考核细则。对产业项目中介机构,从资质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进度、服务态度等方面评分,并按照部门评分、委托单位评分各50%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分等级为优秀的中介机构,优先推荐给相关投资单位;对评分等级为较差的中介机构,各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新区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