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477 | 分 类 | 30/TC8888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05-20 |
标 题 | 关于强化我市婚检工作,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提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强化我市婚检工作,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提案
近年来,新生儿出生缺陷已成为值得重视的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许多家庭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并对地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影响。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传染病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更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平台。通过婚检和指导干预可以发现婚检双方部分传染病和遗传病,避免部分传染病在母婴和夫妻之间传播,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但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被取消,自愿接受婚检的人数骤减。部分婚姻当事人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婚检意识淡薄;某些疾病患者有意逃避婚检;婚检需收取相应费用等因素导致婚检率骤降,传染病在母婴和夫妻之间传播的预防屏障减弱,传播几率增大,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迅速增长,降低了人口出生素质,带来了系列社会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我省已全面实行免费婚检,但效果差强人意,婚前医学检查至今无法完全覆盖广大育龄人群。而没参加婚检的人群中,多因患有疾病而有意逃避婚前医学检查或因个人隐私问题不愿参加婚检。
对加强我市婚检工作的建议:
1、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婚检工作的开展。提高婚前检查率的关键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力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在为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应认真讯问婚检情况,尽力劝说婚姻当事人积极参加免费婚检。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检查一站式免费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在婚姻登记处要设置婚检咨询点,在婚姻当事人登记前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方便婚姻当事人参加免费婚检,对不愿参加婚检者也要保留其相关真实信息,方便以后追寻干预。
2、妇幼保健机构在婚检过程中要注重改善服务质量,营造温馨、私密环境,加强婚育健康知识的咨询指导。婚检机构在设计、实施工作流程时,既要注重强化自身责任,规范婚检过程,又要设立婚检绿色通道,方便婚姻当事人的检查。对于婚检中涉及的隐私问题,医务人员必须清晰、耐心地做好解释。婚检过程中,环境要具有私密性,选用医生要有经验、有责任心,尽量缩短检查时间,一般不询问性史、孕史等较为敏感的问题,对婚检结果更要做到严格保密。
3、卫生、民政、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婚检重要性的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育龄人群认识到躲避婚检的危害,知晓新生儿出生缺陷简便、有效的防治方法,动员广大育龄人群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疾病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答复意见
赵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强化我市婚检工作,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我市于1996年开展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于199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集婚前医学检查、妇幼保健保偿一条龙服务。至2002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32%,高于全省78.52%水平。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强制婚检被取消,自愿接受婚检的人数骤减,全市婚检率一直维持在0.3%左右。2012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连云港市一站式(一条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免费婚检由政府买单,为推进我市婚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卫计部门对婚检机构严格准入,加强婚检技术培训,加强婚检质量管理,积极主动开展婚检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婚检率快速上升,至2014年底全市婚检率达81.2%。
一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婚前健康教育和孕妇学校等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督促新婚青年在准备生育前做好各项检查和心理准备。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辟宣传栏,宣传婚检的好处,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接受婚检的意识。
二是将服务关口前移。婚检机构在婚姻登记处设立服务台,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免费提供婚检相关知识等健康教育,发放婚检宣传材料,增强拟结婚当事人的婚检意识及依从性;同时依托基层卫生队伍,将婚检宣传工作关口前移到村级。
三是努力争取部门配合。通过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部分县区的婚姻登记部门给予了较好支持配合,在男女青年婚姻登记前,主动向领证人员告知婚检政策或提出婚检建议,引导领证男女自愿参加婚检。
四是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各县区婚检机构因地制宜、克服重重困难在婚姻登记处旁边租赁房屋,努力构建一站式婚检模式,方便领证人员体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婚检率。目前一站式服务模式已覆盖一半以上县区。
经过多方面努力,我市婚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婚检宣传力度还不够,公众对婚检意义及内容了解甚少,总认为生育后代是个人的事情,其他人无权干涉,而婚检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些主观上的偏差导致了公众对婚检的排斥态度。其次服务模式有待优化,部分县区婚检模式还不是一站式,即婚姻登记与婚检地点不在一起,有的相隔较远,当事人因距离远怕麻烦而放弃婚检。赵波委员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婚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结合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吸收采纳,努力推动我市婚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规范婚检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婚检准入制度,婚前保健检查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设施设备达标,工作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获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放的婚检培训合格证书。2015年,将举办一期市级婚检人员培训班,并对全市所有婚检机构进行校验一次。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县区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优生检测服务于一体的婚前保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2015年力争一站式服务模式全覆盖。
二是提高婚检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医学检查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婚检结果准确性。落实知情告知制度,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提供,特需检查项目由婚检当事人根据婚检情况,结合医师意见自愿选择。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意见。严格执行隐私保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婚检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2015年,市卫计委联合市妇儿工委等部门,对各县区婚检工作开展督导2次以上,推动工作质量提高。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践证明,拟结婚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前能否接受权威部门的宣传引导,对其是否愿意参加婚检影响较大。因此,发挥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婚检宣传引导作用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市卫计委继续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其理解和配合,使婚姻登记部门真正落实婚检宣传引导责任。同时,也请赵波等委员向市政府等部门建议,将婚检依从率列为对民政部门考核指标,使其工作职责可量化考核,增加工作推动力。
四是探索婚、孕检有效衔接模式。积极完善县区妇幼保健所、计生指导站等机构职能,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开展婚、孕前检查工作。针对部分婚、孕前检查时段重合人群,探索建立婚、孕前检查有效衔接服务模式,整合部分重复检查检验项目,共同应用相关结果数据,促进婚前检查与孕前检查互相补充与完善,有效提高婚检率和孕前检查率。2015年,率先在灌南县开展婚、孕检衔接试点,根据试点经验适时向其他县区推广。
五是加大婚检工作宣传力度。2015年,婚检机构继续安排专门工作员在民政婚姻登记大厅发放婚检宣传材料,并现场开展宣教,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检。充分利用12320卫生热线、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手机短信加大面向社会的婚检政策宣传。2015年计划通过连云港日报《人民卫生》专版做一期婚检专题宣传。利用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的机遇,充分发挥计生网底优势,将婚检工作作为优生重要措施纳入基层计生宣传内容,营造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依从率。
感谢赵波委员对我市婚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帮助。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