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7-05119 | 分 类 | 09/TC9999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6-08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11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11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精准治污改善空气质量的提案
在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的三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努力,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雾霾天数相对减少,空气质量稳居全省前列。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容乐观,主要污染因子PM2.5 、PM10仍然超标,其中燃煤污染对PM2.5的贡献高达31%,汽车尾气为25.7%。冬季雾霾天气频发,臭氧浓度不降反升,由臭氧导致的污染天数已经占总污染天数的43.1%。我们正处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和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新老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和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的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加之大气污染面广量大,难以全面实施管控,污染治理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才能全面打响“整治雾霾天、提升空气优良率”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改善,消除雾霾天气。鉴于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我市石化、钢铁产业的发展,必然给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带来影响,因此发改、环保等部门要未雨绸缪,通过实施“上大压小”、严格产业及环境准入条件等措施,淘汰一批过剩产能、落后工艺和高污染的企业,推进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牵头,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扩大小区集中供热范围,加快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形成高效、可靠的清洁能源供应网络。
三、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
一是尽快建成“无煤区”示范区。目前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市区建成区全境,建议市政府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我市建成区边界范围,以推动连大气办〔2016〕21号《连云港市区“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散煤销售领域管控,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
三是供电公司、新奥燃气继续加大对“煤改电”、“煤改气”设施的支持政策,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煤炭的流动餐饮点,将创卫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城区周边农村地区燃煤污染整治
海州区南部和西部、东海县等城区周边乡镇政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境内采用燃煤的粮食烘干机和洗浴锅炉进行排查、整治,取缔家庭作坊式的粮食烘干加工点,分片区建立大型粮食烘干中心,采用清洁能源进行烘干,若使用燃煤烘干设备,应尽快对其废气进行有效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洗浴锅炉要采用无烟煤或者电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督促、劝导、扶持力度,引导农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
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降低臭氧污染
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措施为:
一是经信部门在印刷包装、集装箱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和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
二是建设局在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涂料。
三是城管加强餐饮油烟整治。
四是市场监管局完成开启式干洗机淘汰工作。
五是环保、交通部门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六、加大禁烧禁燃力度
一是在做好秸秆综禁的同时,将垃圾、路边杂草和树叶等纳入禁烧范围。
二是加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控,研究划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1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连云港市委: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精准治污改善空气质量的提案》(第6112号)已收悉,经研究并与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经信委、农委和供电公司等部门会商后,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做工作
近年来,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我市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2016年,我市空气优良率76.5%,比2015年提高5.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6.4%,两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2,我市也因此被评定为全省2016年度四个“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之一。今年一季度,我市PM2.5浓度均值为57.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下降15.7%,空气优良率70%,比2016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均超过省要求。
今年,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无煤区建设
2016年12月19日,市大气办制定并印发《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首次提出建设“无煤区”概念,计划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大幅减少市区散煤使用量,基本实现“无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清零”目标。我市“无煤区”建设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7年9月,在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核心区开展“无煤区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总面积28.47平方公里;第二阶段从2017年9月到2018年9月,将市区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煤区”。为确保“无煤区”建设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环保、工商、城管、经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全力推进“无煤区”建设。
依据“无煤区”建设方案,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煤炭销售管控。依据《大气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煤区”内销售煤炭,对“无煤区”建设范围内申请从事煤炭加工、销售、储存等申请工商登记一律不予核准;对其他区域申请从事煤炭加工、销售、储存的市场主体,一律通过签订“煤炭经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形式,承诺不得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煤;对“无煤区”建设范围内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煤炭销售市场、销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对于拒绝或逾期未办理的,以及无照从事煤炭销售市场、销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淘汰现有燃煤设施。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并由县区政府印发燃煤锅炉“一炉一策”整治方案,截止2016年底,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等地城区内的燃煤锅炉已经整治完毕。要求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对“无煤区示范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居民用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引导开展煤改气、煤改电。会同市供电公司、新奥燃气等制定支持政策,尽可能降低改造费用,减少居民负担。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环保、经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划定的“无煤区”范围内的煤炭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企业、重点储煤场、转运站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中,重点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路段的巡逻管理,加大煤炭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违法行为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进行宣传教育后劝返。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12369、12345、12315等举报平台,对每一件信访及时转办和处理,确保管理到位。
(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随着我市建成区范围逐步扩大,我市2011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经无法满足我市能源和环境管理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我局2月份起草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2次征求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修改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修改意见。目前,该方案已在6月12日由市政府正式发布。调整后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650平方公里,为市区建成区面积的两倍以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扩大,为我市全面推进散煤治理提供了保障。
(三)调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严审严控把关项目审核。坚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强化对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审查,提高项目准入能效水平标准。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对燃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二是关转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对于属于“去产能”政策范围的小钢铁、小化工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项目,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坚决实行市场出清,依法关停地条钢企业5家。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等企业转型升级,印发了《连云港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加快转型升级,助推产业高端发展。选择生产工艺成熟、管理水平先进的产业项目,同时,把全市28家企业作为培强培优对象,壮大龙头企业实力,通过顶天立地的企业发展逐步取代铺天盖地的发展模式,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供热方面,我市提出按照“厂网分离、产销分开”的原则对城区供热体制进行改革。海州西部城区以新海电厂作为热源点,由市城建控股集团组建连云港市港城公用投资有限公司,整合新海电厂、田申热电和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资产,关闭田申热电和万佳热电公司锅炉,统一运营海州西部城区供热。海州东部城区以罗盖特热电厂为热源点,新城热电为供热经营企业,关闭新城热电公司锅炉。天然气设施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天然气推广和建设力度,计划城区新建燃气管道10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9.1%,天然气气化率达到65%。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今年,我市制定《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连云港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并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会,建立半月调度制度。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全市累计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90个、提标治理等重点项目83个,制定了《连云港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验收技术规范》,36家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移动源污染治理方面,淘汰报废723辆老旧车,严查黄标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落实机动车国V标准准入要求,加强车(船)用燃油类产品抽检,加大对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柴油抽检工作。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建成6套港口岸电系统,对31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印发汽修行业VOCs整治方案,452家维修单位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注销、整改喷漆业户9家。
(六)加大禁烧禁燃力度
秸秆禁烧方面,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的目标,推动综禁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督查巡察等工作,我市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秸秆综禁工作体系。各县区也高度重视秸秆综禁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对综禁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今年,为了强化日常管理,我市还引入高清视频探头技术开展秸秆禁烧监控。通过努力, 2016年我市首次实现“零火点”目标,今年目前也未发生火点。
烟花爆竹燃放不仅会产生大量的垃圾,而且还会造成空气中PM2.5浓度短时期内急剧提高,致使空气质量遭受严重污染。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局今年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政办〔2017〕53号),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我局还通过网络、报刊、短信等方式,发布倡议书,提醒广大市民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保障百姓环境权益,我局将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无煤区”建设。按照“无煤区”建设序时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餐饮单位和居民的“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确保今年9月份前,“无煤区示范区”内实现燃煤清零目标,2018年9月份,市区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煤区”。环保、经信、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也将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难题进行会办,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
二是继续强化市区散煤清理。依托“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并结合市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继续加大市区散煤清理力度,禁止在市区建成区销售、使用煤炭,对于违规销售、使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
三是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是我市臭氧污染的重要源头,下一步,我市将依托“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方案中各项任务,逐项跟踪推进,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瓶颈,建立会办制度,及时解决,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到位,取得成效。
四是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查处力度。利用我市建成的23个视频监控点,对全市大气污染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并推动建设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开展发改、公安、工商、城管、交通、建设和环保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罚。针对性地开展燃煤锅炉、机动车、汽修和油烟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力度。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空气污染典型违法案例的宣传曝光,提高民众的环境守法和维权意识,为治理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