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课程及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19-05-24 03:07 访问量: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康复机构: 

近年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广大残疾儿童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课程及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1.规范0-6岁残疾儿童课程。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以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为导向,统一康复训练时间,规范康复课程,明确0-6岁视力障碍儿童每日基本康复训练至少1课时;0-6岁听力、智力、肢体(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每日不少于7节课(4小时),其中个训课每天不少于2课时(1小时)。 

2.规范7-14岁在校上学残疾儿童课程。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7-14岁在校听力、智力、肢体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每天个训课每天不少于1课时(0.5小时),每天集体课不少于1课时(0.5小时),每天小组课不少于1课时(0.5小时)。 

3.规范7-14岁未在校上学残疾儿童课程。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7-14岁未在校上学残疾儿童课程,训练时间、课程设置按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课程执行,确保7-14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每日不少于7节课(4小时),其中个训课每天不少于2课时(1小时)。 

二、提高7-14岁未在校上学残疾儿童救助标准 

1.提高未入中小学参加义务教育的7-14岁(除低视力、听力)在训残疾儿童经费标准。康复训练按照0-6岁残疾儿童康复时间、课程设置实施,康复经费按照0-6岁同类别残疾儿童标准执行,经费补助标准:智力1.2万元/年、孤独症1.4万元/年、肢体(脑瘫)脑瘫1.48万元/年 (包括每人每天10元的伙食补贴)。 

2.规范审批程序。每年2月份以后为集中申报时间,7-14岁残疾儿童未入学残疾儿童需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区)残联,《审批表》经县(区)残联严格界定把关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1.严禁在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加课收取任何费用。康复机构必须足额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时间,如因特殊原因日常训练缺课须补齐课时,且补课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向残联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严禁定点康复机构以寒暑假、节假日办班补课名义,加课收取费用。 

3.严禁定点康复机构对残联救助项目内0-14岁残疾儿童及家长收取任何住宿费、住院费。 

4.严禁定点康复机构对残联救助项目内0-14岁残疾儿童以合作康复项目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5.严禁其它任何未经批准自定名义的收费行为。 

6.对顶风违规的定点康复机构实行零容忍,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四、实施时间 

从2019年上半学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规范康复机构服务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迅速出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实到位。各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加强康复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要求,切实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