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12 11:44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以下称 《通知》)。《通知》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 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