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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细则

  • 时间:2023-10-11 17:44:15
  •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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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进一步吸引集聚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来连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委人才〔2022〕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海燕计划”适用于资助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意向回国人才)在连创新创业。

全职留学回国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已全职在连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连参加社会保险。

意向回国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39周岁以下,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工作,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并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或者39周岁以上74周岁以下,曾担任国外企业研发总监、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部门主任(负责人)、高级经理等以上高级职务,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职务。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三条  “海燕计划”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一次性补贴,额度为1万元。补贴对象为上年度首次与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意向回国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柔性人才引进协议。

(二)项目资助,额度为3-10万元。资助对象为近五年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围绕我市“三新一高”、石化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持市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从事某一学科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应用开发前景,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连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意向回国人才尚未回国但与我市企业(央企除外)或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同开展项目研究,主持的项目能够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形成重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创新项目原则上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或结项,创业项目原则上须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第四条  “海燕计划”原则上每人每项可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

第三章  项目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  “海燕计划”项目由个人通过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审。

第六条  市人社局牵头组建市“海燕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学术能力、专业方向、产业领域,及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实效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建议。

第七条  市人社局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批,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海燕计划”一般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下半年进行评审、发放补贴和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海燕计划”所涉及的资金,除有相关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补贴(资助)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拨付个人。

第十条   在我市参加工作期间,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又回我市工作的,可不受首次来连限制。

第十一条  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各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视为结项,优先给予项目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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