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六稳”“六保”政策专题>
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批复
高新区管委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项目采用PPP 模式实施的请示》(连高管〔2020〕1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采用PPP 模式实施。
二、授权你单位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你单位组建连云港园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三、你单位要在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完成“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在省财政厅的项目入库工作。
四、授权你单位对组建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和其他排他性权利,与投资方和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