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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补充细则》的通知

  • 时间:2022-11-08 11:12:19
  •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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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补充细则》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9〕52号)

 

各区、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补充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执行好《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3号),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区人才“购房券”制度,推进“购房券”发放和兑付规范化、便利化,现对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细则做如下补充。

一、提高发放和兑付效率

1.实行网上申报。人才购房券通过连云港市人才之家网站(http: //rczj.lygdj.gov.cn )申领和兑付,不再需要上报纸质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申报流程各审核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参与审核的各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负责环节的审核工作。

3.实行网上查询兑付。购房券兑付及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优惠等配套政策的落实,以网上查询结果作为兑付依据。相关纸质文件按季印发,作为归档备案材料。

二、明确购房券发放范围

1.明确购房券申领时限。人才申领购房券的有效期为人才引进后(以参保时间为准)的两年内,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明确“引进人才”范围。申领购房券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本市市区的人才,从本市各县(含赣榆区)引进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我市引进的人才,离开连云港市后,又重新引进到我市市区的,需较离开连云港前人才层次得到提升(按人才分类办法标准执行),方可申领购房券。

3.其他。每位引进人才仅可以享受一次购房券政策,并与安家补贴政策互斥。

三、明确购房券兑付范围

1.明确兑付地域范围。购房券只能用于在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购买首套住房时使用。

2.明确现金兑付范围。对于持有购房券的人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无法实现兑付的,可以以现金形式兑付:

(1)人才引进来连后结婚,且结婚时配偶已在市区有自有住房的。

(2)人才来连后因政策调整或确不了解政策造成先购房后申领购房券的。

3.其他。现金兑付的,按照《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细则》相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信息推送至交易管理部门,交易管理部门对现金兑付时所对应的房屋限制交易,时限至本人现金兑付确认发文之日起算。

四、建立工作督查机制

1.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市人才办定期对购房券申领和兑付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各单位人才购房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各申报窗口、各职能部门将人才购房券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上报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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