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住房局 发布日期:2016-04-20 03:05 访问量: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由10人以上的业主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经街道同意,成立街道(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筹备小组,组成人员由各街道(乡、镇政府)商定,业务操作由街道(乡、镇政府)物管科具体负责。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操作程序;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人数、资格条件;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拟定人选及委员的审核;确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指导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

四、召开筹备小组会议。街道(乡、镇政府)召开筹备小组会议。参会人员由各街道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派出所、业主代表等组成,会议的参加对象和规模大小由各街道商定。

五、征求业主意见。张贴《告业主书》,征求业主意见,由街道(乡、镇政府)将筹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由其他组织推选业主代表,筹备组核查业主代表身份是否是小区业主。审核后在小区进行公示7天。

七、召开成立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产生物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八、公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小区内进行公示7天。

九、备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建资料报小区所在地的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附件:1. 告业主书


         2.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


         3.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号


         4.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3号



附件1:


告 业 主 书


小区业主:


你们好!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拟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主要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派出所等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共5—11人组成,具体成立工作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欢迎广大业主提出意见建议。


业主的意见建议请在年月日—月日(公示七个工作日)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如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小区业主:

年月日《告业主书》已就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请业主发表意见,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确定方式: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名委员组成,其中:社区居委会、单位等名单位代表采取单位推荐、由社区居委会审定;名业主代表采取业主10人以上联名书面推荐、社区书面推荐、由街道审核后产生符合委员额定人数的委员拟定人选(包括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经小区公示,符合相关规定后,视为正式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是否设副主任及名额视各小区情况而定)。

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的资格条件:单位代表必须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为人处世公道;业主代表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本小区的业主,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公平正义感、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等。

三、相关要求:业主代表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应向__社区居委会出示该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推荐期限: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小区业主: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大家的共同努力,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名单已确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名,分别是:

(单位、职务)


二、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有名,分别是:


幢单元室 业主姓名

本公告在月日—月日公示,如广大业主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在公示期间,没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年月日在小区发布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第2号公告,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月日已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事项及委员组成人员公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时间为年月日。


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为:


主任:(单位、职务)

副主任:(视小区实际情况设定)

委员:(单位、职务)

幢 单元室

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