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网上查询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2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210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3、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材料齐备。
五、办理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6、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7、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网上查询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2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2100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