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
五、办理材料
职业健康年度汇总资料(若单位申请另外再需要);职业卫生场所评价资料(若单位申请另外再需要);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若单位申请另外再需要);劳动者就诊病历记录和医学辅助检查材料;陈述书(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职业病鉴定书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